2026年父母出资买房算借款还是赠与?
- 婚姻家事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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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期间,一方父母经常持子女单方签字的借条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购房出资款。另一方则主张该出资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应返还。这种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需要结合购房背景、借款合理性、证据情况综合判断。
一句话结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有明确借款约定的按借款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按赠与处理;但父母能提供初步借款证据而另一方不能证明赠与的,法院可能认定为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核心要点
-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父母与子女明确约定出资为借款,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 无约定时原则上认定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离婚期间补签借条需谨慎审查。法院会结合借款背景、买房用途、双方关系、借条形成时间等因素判断借条真实性。
- 借款证据与赠与证据的对抗。如果父母能提供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初步借款证据,而另一方无法证明赠与,法院可能认定为借款。
边界条件
- 如果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只赠与一方,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 如果借条明显是离婚后补签且缺乏其他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可操作步骤
- 查看购房时是否有借条、借款协议、转账备注等证据。
- 审查借条形成时间、笔迹、签字情况等真实性要素。
- 收集能够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或赠与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 如被诉偿还借款,积极举证证明款项为赠与。
- 必要时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笔迹进行鉴定。
常见误区
误区一:父母出资一定是借款。 没有明确约定时,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般认定为赠与。
误区二:有借条就一定能胜诉。 法院会审查借条真实性,特别是离婚期间补签的借条。
误区三:自己没签字就不用还钱。 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误区四:赠与和借款的法律后果一样。 赠与无需偿还,借款需要偿还,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