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

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想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想知道该约定是否有效。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或子女可要求其履行;但涉及房产过户的,需按不动产登记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核心要点

  1. 协议约定有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
  2. 不得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与一般赠与不同,通常不能任意撤销。
  3. 需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赠与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
  4. 保护子女利益:该约定有利于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

边界条件

  1. 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 房产有抵押的,过户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3. 子女成年前,房产由直接抚养方代为管理。

可操作步骤

  1.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赠与房产的具体信息。
  2. 约定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
  3. 协议离婚后及时办理产权过户。
  4. 一方不配合的,可起诉要求其履行。
  5. 办理过户时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交材料。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写了赠与就能随时反悔。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不能任意撤销。
  2. 误区二:签了协议就不用过户。不动产需办理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
  3. 误区三:房子给孩子后自己就没权利了。在子女成年前可代为管理,但不得损害子女利益。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