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婚内房产约定被撤销?

夫妻之间对财产尤其是房屋归属达成的协议,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财产赠与,存在被赠与方撤销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被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及时过户。
签订协议后及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有效避免一方反悔,协议被撤销。即便协议中对房产的约定认定为赠与,但房产过户,赠与完成,就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会极大保护取得房产一方的财产权益。
2、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要公证。
有些房子有贷款不能及时过户,那么就去做公证。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公证可以增强法律效力,避免被撤销。因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因此,即便夫妻财产约定被视为赠与,公证过后就不能任意撤销。
3、如果没有过户条件,对方也不想去公证,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约束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赠与方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如反悔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司法实务中对该问题虽然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任意撤销权并非法定撤销权,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可以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