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赠予房产份额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如果合同附带了义务,受赠人必须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后,赠与人还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定撤销权,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上述是关于赠与合同的基本规定,那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又是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显然,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并不具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则可以撤销,想要保证履行,就必须进行公证了。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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