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要点

一、财产约定不要限制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不可以以任何条件来约束离婚,否则条款无效。
比如,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不能离婚”,或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要如何如何”,这些条款是绝对无效的。
婚内财产约定,不要涉及与离婚有关的内容。
婚内财产约定中尽量不要涉及与离婚、子女抚养等相关的内容,特别是财产约定的部分,千万不要写离婚的话怎么样。
如果财产的分割与是否离婚联系起来,比如你写“如果双方离婚,则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条款会被法院认定为是离婚协议的条款。
要知道,离婚协议是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一方反悔了,你们不能完成协议离婚,那么,如果以这样的条款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也不会支持。

二、不要添加忠诚条款

法院对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大部分法官不支持忠诚条款,但有些会支持,不建议人冒这个险,这是可以避开的。
所以,不要在婚内财产约定中加入诸如:“如有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内容一般会被法院认定是无效条款,不被认可。
另外,这样写也给自己挖了个坑,就是即便法院认可你们签的忠诚条款,但怎么证明出轨,到什么程度才算出轨,这个需要你去收集证据证明的,而且在离婚诉讼实务中,搜集这种证据并满足合法性要求并不容易。

三、涉及赠与要去做公证

法律规定,一般赠与行为,在实际交付前,可以撤销。但公证过的除外。所以,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赠与的,一定要去做公证,尤其是不动产。

四、债务约定没有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归属,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如果在借款时,出借人不知道你们有这样的规定的话,你们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婚内财产约定,不要处分其他人的财产

婚内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应该局限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涉及到其他人的财产。比如不能约定男方母亲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

六、婚内财产约定,不要将财产处分给其他人

有时候,夫妻在签署协议的时候,觉得自己的财产给了对方有点不放心,于是就想着变通一下,反正夫妻的财产最后都会给孩子,那么就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
这样约定呢,会有一个问题,父母约定将自己的财产给孩子,从法律上这还是一个赠与行为,赠与协议没有公正过,也没有马上过户的话,是可以随时撤销的。所以,如果想将夫妻财产约定给孩子,最好签好协议后,能公证的公证,能过户的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