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跟女方,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女方没有办法承担孩子的生活费,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1、双方在平等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这样约定的,也是有效的。不过,可以明确地说,即使这样约定,但是如果负担抚养费的一方发生经济困难,还是有权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比如,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发生了经济困难或者孩子的需求明显增加,直接抚养一方依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2、能向对方争取多少抚养费呢?法官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对方的实际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确定。根据法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男方月收入的20%-30%主张抚养费。但是实际上,以现在的情况并不太可能,因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也就2000元上下。因此上调抚养费的情况,多见于离婚十余年之久,之前几百元的抚养费被要求上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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