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结婚
涉外结婚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内地居民一方:
1、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一方: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上述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二、涉外离婚
并不是所有婚姻关系都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双方是在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办理的结婚登记,在我国内地不能通过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途径。
2、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合意。
由此可见,两个长期生活在中国的外籍人士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不能在中国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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