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证、居民证和国际身份证件进行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提交:
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之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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