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云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63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338元
3、年职工平均工资123170元
行 业 | 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80436元 |
采矿业 | 78824元 |
制造业 | 233170元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5802元 |
建筑业 | 100299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220388元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9336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51817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6436元 |
金融业 | 165759元 |
房地产业 | 98490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0926元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4204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2524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90246元 |
教育 | 125864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25126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1157元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16996元 |
说明:
1、目前云南省统计局已公布 2023年度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4年云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563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8338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目前,云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61585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目前,误工费可以参照云南地区2022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关联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3年5月25日 云公交[2023]47号)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现印发各地各部门,请对照执行。
附件:
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22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68元。
二、2022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40元。
三、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123170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436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8824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3170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802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299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336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6436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0388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817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759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49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92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4204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524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246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86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126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115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6996元。
根据国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有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其他人员 | 金额 |
每人每天费用 | 900元 | 480元 | 一类地区 | 380元 |
二类地区 | 330元 |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一类地区: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二类地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附件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项目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每人每天补助 | 100元 | 80元 |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云南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云高法发电〔2021〕12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及《关于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民一)明传〔2021〕1号)授权,经我院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适用标准。全省各级法院在各类民事案件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1日后的民事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1日前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仍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0〕80号〕执行。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四、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2021年5月1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
云高法发电〔2020〕80号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经我院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适用标准
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请各中级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辖区法院转发。试点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民一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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