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如何区分

某单位将业务外包给个人,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工作过程中个人受伤,主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工伤赔偿,单位则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

一句话结论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人格、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关系从属性最强,劳务关系以完成一次性劳动为标的,承揽关系注重工作成果且承揽人具有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了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核心要点

  1.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长期、稳定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劳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通常不具有长期从属关系,以完成特定劳务为目的。
  3. 承揽关系: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按成果支付报酬,承揽人具有独立性。
  4. 从属性是判断关键:劳动关系强调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承揽关系强调独立性和成果交付。

边界条件

  1. 合同名称不是决定因素,需看实际履行情况。
  2. 新型用工形态(如网约车、外卖、直播)的认定存在争议。
  3. 部分"承揽"实际为规避劳动关系的手段。

可操作步骤

  1. 审查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
  2. 收集管理证据:考勤、派单、奖惩、培训记录。
  3. 分析报酬支付方式:固定工资还是按成果结算。
  4. 判断工作是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5.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签了承揽合同就是承揽关系。合同名称不能改变实际用工性质。
  2. 误区二:按件计酬就不是劳动关系。计酬方式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决定性因素。
  3. 误区三:临时工都是劳务关系。临时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