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待遇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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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年满60岁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他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中受伤后,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句话结论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仍可认定劳动关系,部分认为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核心要点
- 已达退休年龄且享受待遇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 已达退休年龄未享受待遇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结合当地规定。
- 工伤认定特殊:部分地区允许未享受待遇的超龄人员认定工伤。
- 用人单位风险:招用超龄人员仍存在用工风险,建议购买商业保险。
边界条件
- 不同地区裁判尺度差异大。
- 已达退休年龄后首次就业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
-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原工作的,可能继续按劳动关系处理。
可操作步骤
- 确认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查询当地司法实践和规定。
- 收集工资发放、考勤、工作证等用工证据。
-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或工伤认定。
-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到了退休年龄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未享受待遇的仍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
- 误区二:超龄人员不能认定工伤。部分地区支持超龄人员工伤认定。
- 误区三: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实际用工性质仍是判断关键。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