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是否执行“绿建计价指引”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7月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9月6日 ,“绿建计价指引”实施日期前本工程已完工,且合同未约定可调整,故不执行“绿建计价指引”。
承包人认为,依据粤标定复函〔2023〕6号文“施工图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定之前已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后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则不执行”。且“绿建计价指引”属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与合同约定的广东省2018年的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同时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尚未确定,故应执行。
三、定额站观点
“绿建计价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之一,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施工图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条例设计,目前工程处于预算编审阶段,故应按“绿建计价指引”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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