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的计算公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薪天数21.75×8小时)×300%。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4)依照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劳动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只有第二款中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的,其它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单双休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
1、单休
计薪天数=365天-52天(单休日)=313天
月平均计薪天数=313÷12个月=26天
日工资=月薪÷26天
如果你月薪3000元,单日工资为:
3000÷26=115.38元/天
2、双休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双休日)=261天
月平均计薪天数=261÷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薪÷21.75天
如果你月薪3000元,单日工资为:
3000÷21.75=137.93元/天
3、单双休
计薪天数=365天-(52天×1.5)=287天
月平均计薪天数=287÷12个月=24天
日工资=月薪÷24天
如果你月薪3000元,单日工资为:
3000÷24=12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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