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甲指材料导致质量缺陷谁担责
- 工程责任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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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指定建筑材料品牌、厂家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因甲指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应由谁承担?法律规定,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句话结论
因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未尽检验、报验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核心要点
- 甲供材料和甲指材料都要符合标准
无论是发包人直接提供的材料,还是发包人指定品牌厂家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 发包人指定材料需承担过错责任
因发包人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 承包人未尽检验义务也要担责
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负有检验义务,明知或应知材料不合格仍使用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责任大小按过错程度划分
法院会根据发包人指定行为、承包人检验义务履行情况、监理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 承包人可主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
因甲指材料不合格导致返工、停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
边界条件
- 发包人仅指定材料档次、性能指标,未指定具体品牌和厂家的,一般不直接承担材料质量责任。
- 承包人未按规范检验、报验即使用甲指材料的,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 监理单位未履行材料验收职责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 甲指材料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能只承担维修责任而非重大质量责任。
可操作步骤
对承包人:
- 收到甲指材料后,按规范进行进场检验、复试,保留检验记录。
- 发现材料不合格时,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更换或退货。
- 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甲指材料,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 因甲指材料导致返工、停工的,及时办理签证并主张损失。
对发包人:
- 指定材料品牌厂家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 在合同中明确甲指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责任划分。
- 出现质量缺陷时,及时查明原因,区分承包人、材料供应商责任。
常见误区
- 误区一:甲指材料出问题全是承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 误区二:发包人指定材料就不用管质量了。
发包人指定行为本身不免责,仍需对材料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负责。
- 误区三:承包人用了甲指材料就没责任。
承包人有检验义务,使用不合格材料应承担相应责任。
- 误区四:只有甲供材料发包人才担责。
甲指材料即发包人指定品牌厂家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同样可能担责。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