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但登记男方名下,能起诉吗?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即使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子女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拆迁房给子女,即使房产证办在父亲名下,女方或者子女是可以起诉确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区别于一般赠与,不能以未过户而撤销。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是有效的,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或者子女可以依据离婚协议,通过诉讼行使请求权。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该约定的生效前提是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该约定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而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条件是人身解除关系,一旦成就就无法反悔,为此父母在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都协议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一旦离婚,则其他条件就很难推翻。
所以,即便拆迁安置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子女仍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履行协议,将拆迁房过户到子女名下。
实务中,有的会以女方名义起诉,有的以子女名义起诉,都可以,但是诉讼案由是不同的。具体以谁的名义起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情况给您具体建议。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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