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前把财产私自转给他人,法院会怎么判决?

夫妻要离婚,有些当事人会将财产私自转给其他人,法院会怎么判决?
男女双方婚后有一子一女,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男方动了歪心思,私下将财产转给其他人。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庭审时女方提供了男方私下向其他人转账的证据,男方在法庭陈述中明显前后矛盾,且并未对款项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据,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依法判其给予女方相应补偿。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一、对于夫妻共同存款,可以查转移一方的交易明细,当事人自己查询不了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到不符合正常交易的转账,可以要求对方说明用途,如果解释不了,可以认定转移财产。
二、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
三、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需要负债一方证明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判决转移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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