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道债权的存在,或者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债权,在离婚后还可以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第三人形成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其财产状况,包括对外享有的债权,以求能够公平地分割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未告知另一方其享有的对外债权,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仍可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综上,无论是离婚时一方隐瞒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还是离婚时知晓该笔债权,但未进行分割的,离婚后都可以起诉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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