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中放弃继承权的条款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认定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双方按照约定互相不继承对方的遗产。这样的条款一般出现在再婚婚姻,尤其是老年婚姻。
有这样一个案例,大家可以参考。
男女双方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男方于2017年12月5日去世,女方起诉了男方的三名子女。
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以及遗产做出约定,约定女方对男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进行放弃,男方生前的个人财产全部由男方的子女继承。且在协议中,女方又自愿放弃男方去世后相关补助或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抚恤金等财产)。
男方去世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男方的遗产和抚恤金等相关财产继承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案涉财产协议系由男方和女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有两名见证人签字见证,应系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夫妻两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后所为,该份协议有夫妻通过订立契约分配家庭财产的意思表达,亦属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继承人男方在财产协议中对其个人遗产的处置合法有效,予以支持,女方在约定中放弃有关的财产权利,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应予尊重。
二审法院认为,该协议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女方在协议上明示放弃对男方婚前房屋、婚后结余的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相关补助或其他财产及遗产的继承权,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现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由此可见,双方于婚前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双方相互不继承彼此遗产、抚恤金等,婚前协议中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签订财产协议签,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看什么样的条款有效,什么样的条款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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