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约定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法院会如何认定?

婚前协议中完全剥夺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最终会导致婚前协议约定无效。
建议婚前协议最好能够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是尽量做到看起来不要那么离谱。比如,如果约定若未来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男方需净身出户或约定了其他的惩罚性条款,从司法实践上来看,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无效。
有这样一个案子。
双方复婚前签了份协议,约定:
1. 男方婚前个人名下的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
2. 如果双方再次离婚,财产、债务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男方个人名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2)男女双方名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3)女方个人名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4)男方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偿还。
3. 如果双方再次离婚,男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都归女方所有。
对于这种约定,法院认为,婚前协议中男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男方、女方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男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而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所有,且仅同意男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
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男方、女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审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对于婚前协议内容的效力,法院认可一方将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约定,但是离婚时过错方“净身出户”相关的约定认定为“忠诚协议”条款,法院认定为无效,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签署,尽量不要约定太苛刻,以免在判决书发挥自由裁量权,做出调整。

王陆续律师

记录建设工程、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等各类案件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裁判观点以及办案经验,欢迎咨询,联系方式:17855809404,微信同号。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必填项已用*标注。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