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8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孩子。可见,父母轮流抚养孩子也是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种方式。
在实践中,法院在综合评估孩子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后,可准予当事人轮流抚养孩子。从某种意义上讲,轮流抚养能够适当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想争取直接抚养孩子,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和孩子的生活状况等,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提出轮流抚养的调解建议,当事人接受该建议,从而成功解决了抚养权争夺纠纷。
当然,如果轮流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也不会支持轮流抚养。
婚姻律师提醒: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由一方抚养,也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在不存在严重冲突的情况下,尽量鼓励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到孩子的生活中。这既有利于增进父母孩子之间的感情,又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轮流抚养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轮流抚养必须符合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
第二,双方必须对轮流抚养达成一致协议。
无论是一方抚养还是轮流抚养,出发点和基本原则都是孩子利益最大化。建议双方在律师的建议下确定符合家庭实际情况的抚养方式。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