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业绩不佳的员工培训,员工拒绝,公司能否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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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绩不好,收到公司邮件:
由于机构续保一季度达成值负增长0.6%,数据跟工作态度都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8日起,此岗员工王某需在公司跟班学习三个月(暂定)……
不知道公司在发邮件时,有没有想过,如果员工不去,公司怎么做?
事实上有不小的概率,员工会拒绝。
如果公司就此无下文,那之后谁也不会把公司的通知太当回事。
公司可以选择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终极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就要选择解除的路径,不同路径对应了:零成本、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履行劳动关系。
大多数公司因为成本,优先选第一种。
这家公司在发完培训通知后两个月,发了解除通知:
因你所负责的续保数据2022年一季度为负增长,为此要求你于2022年4月18日起到分公司培训3个月。
截止到目前,你始终拒绝到公司参与正常培训,已多次电话及邮件通知并明确告知此行为视为旷工,但你仍拒绝执行。
鉴于此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会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法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家公司也选了第一种,却不是因为成本,而是风险。
两种解除路径摆在面前:违纪解除或不胜任工作解除。违纪解除是零成本;不胜任解除是支付N或N+1。
公司发培训通知那刻,考虑的是不胜任解除,但不胜任解除从来都是一条高风险的解除路径(为什么看《公司怎么解雇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二选一,最后公司才选了自己认为风险更小的违纪解除。
但是,公司却忽略了,当公司对员工做负面否定性评价的时候,就要对否定性举证,如果举不出来,就会呈现出另外一种感觉:
公司对员工有负面评价,培训可能是有针对性的安排,员工拒绝不合理的培训安排有一定合理性,同时员工在培训期间正常到原岗报到,直接认定无故缺勤,按照旷工处理有所不妥。
本案违纪解除要增加成功概率,减少举证压力,应该是这样的:
公司以安排同岗位相关员工进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合理理由下达工作安排,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以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为由,逐级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累计警告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才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的还有一篇,可以看看:
《公司因员工不胜任工作调整其工作岗位,若员工对调岗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