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没有获得公司同意,员工强休,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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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员工要做近视手术,上午请的假,下午直属领导回复不同意,但是呢,员工上午请完假就直接去做手术了,休假证明书建议还要全休两天,然后人就休假去了。
在直属领导回复不同意后的十二分钟,员工收到措辞正式的HR发的邮件:
1、您提交的两天请假申请未被批准,具体原因为:屈光不正不属于突发类、必须当下立即就医的情形,请假申请及请假时间应与直属上级提前沟通一致,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直属上级已提前告知您本周有重要的续班任务等工作内容,如请假将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且已于上周六与您沟通拒绝了您本周的请假计划,请您择日再安排近视眼手术;
2、您今天上午十点前本该至某大厦办公,如未出勤,根据《员工手册》属于旷工行为,将按照旷工规定予以惩处;
3、旷工将对业务进展产生如下影响,请您了解:1)对原定续报计划产生影响,现在续报率26%,预计目标是45%,GMV至少损失213457.4元,而且目前26%的续报率中24.67%由顾问代替续报产生;2)突然请假无法回复学员消息与正常系统班课程跟课,占用一个学科的人力来补位,导致学科本职工作受影响;附《某集团员工手册》:“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给公司做培训时,我问过很多HR,公司做的怎么样?
95%的HR说:做的没问题。
我说后面公司以旷工为由把员工开了,公司被判定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大家表示不能理解。
这一切发端于对“一个非紧急就医需求的病假申请”,公司可不可以拒绝?
可以,但不能随意。
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了,这家公司第三点是写了拒绝原因的,一份邮件,发给员工看是一回事,作为呈堂证供的证据又是另一回事。
公司以“屈光手术非紧急就医”且“请假对业务有重大影响”为由拒绝请假,却不能提交具体证据,证明到底是什么重大影响。
还有个问题,公司该什么时候回复员工的病假申请才比较合适?员工在12月26日上午9点40分提交请假申请,而公司直到当日傍晚6点才回复不予批准,员工此时都已经做完手术了,这一时间差成为法院认定公司旷工认定不当的重要依据。
因病假审批引发旷工认定,公司解除和员工劳动关系,和其他的解除有些不同,这涉及到了员工的健康权,甚至生存权,它的价值位阶高于劳动权,当然也高于公司的自主用工权。
生病员工,一年到头,公司遇不到几个,管理尺度不好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