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怎么做才有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因为不胜任工作,被公司开了,员工要恢复履行劳动关系。
为了证明不胜任解除合法,公司出示了一系列《员工手册》及相应修订版的证据。
有:
1、《员工手册》(2015)内容修订及征求意见的通知;
2、2016年公司工会关于《员工手册》(2015)内容修订的会议纪要邮件;
3、《员工手册》(2017)《奖金管理政策》(2017)版本修订及其他相关政策内容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4、《员工手册》(2017)的正式发布通知;
5、公司工会关于2020年员工手册及相关政策修改稿讨论、公司《员工手册》(2020版)及绩效改进计划政策。
是不是觉得公司做的还可以,一切都有章可循。
但事实上,公司完败,输在提供了那么多证据,结果被认定规章制度没有民主程序。
这一输,意味着员工手册构建的所有制度,顷刻坍塌,对员工没有效力了。
是不是员工应对的很有水平才导致输的呢?
我们看看:
1、《员工手册》(2015)内容修订及征求意见的通知——员工说:没收到过。
2、2016年公司工会关于《员工手册》(2015)内容修订的会议纪要邮件——员工说:没有参会人员名单,公司单方制作的文件。
3、关于《员工手册》(2017)《奖金管理政策》(2017)版本修订及其他相关政策内容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员工说:没有员工意见,没有员工回复,文件是公司单方完成的。
4、《员工手册》(2017)的正式发布通知——员工说:没收到过。
5、公司工会关于2020年员工手册及相关政策修改稿讨论、公司《员工手册》(2020版)及绩效改进计划政策——员工说:没参加过任何就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讨论活动。
主打一个实话实说,不存在什么高明的应对。
那公司到底输哪儿了?
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这条规定,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绩效考核规定)的民主公示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或职工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方案或意见;
3、公司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文本;
4、文本公示或告知员工。
从公司提供的证据看,1、2、4公司做了,但做的一般般,3公司基本没做,本质上就输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