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雇三期女员工吗?

三期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女性劳动者)不能解雇是很多HR的惯性思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至少下面三种情况,公司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女员工有严重过错,比如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依据过错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3、女员工或者公司主体消亡,比如公司宣告破产,除劳动合同期满以外的劳动合同终止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至六款)。
解除劳动合同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
1、公司不得依据无过错事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等方式解除三期女员工(不能以不胜任进行解除、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等);
2、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三期结束之日。
随着生育率降低,政策倾向会更加明显,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力度肯定会越来越大,在公司容易出问题的调岗降薪、待岗、违法解除上面,一旦涉诉,判罚角度的倾斜还是比较明显的。
《员工手册》里单开一章专门针对三期女员工的,这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