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跌成负资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5年前的离婚,房子是抢手货,男女双方都想要拿房子。现如今,有的区域房价下跌导致房产成为负资产,也就是房屋现值低于剩余贷款余额,房子不再是香饽饽了。
房价的大幅下降,是客观情况,离婚分割财产也随之产生新的问题,如何平衡男女双方的利益,实践中有许多妥协的智慧,也可以说是无奈的选择。
首先,有一种处理方式不需要区分任何情况,那就是离婚时不处理房产问题,处理的方式就是暂不处理。两个人离婚了,还都住在房子里,如果存在贷款,那就协商好如何还贷的问题,等房价回升,再对房子进行处理。我不太好评价这种处理方式的优劣,不处理也是一种处理,就先住着,等房价涨上来再说。
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暂不处理能暂多久呢?
房子进行分割,也有几种大致的情形,分别讨论。
一、男女双方结婚前,假设男方家庭出的首付,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价下跌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男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对女方如何补偿?女方是否需要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房价上涨了,女方可以分享到房子增值部分,法律条文没写如果房价下跌了,女方是否需要分担房子贬值的损失。
这种情形,女方应当分担房价下跌的损失吗?
我看到的几个裁判观点认为,如果是男方婚前单方决定买房,则房价下跌的损失由男方承担,女方不需要分担房价下跌的损失,由男方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进行补偿,风险不转移到女方。
二、男女双方结婚前,假设男女双方共同决定且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若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全款,问题不大,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进行分割,考虑出资贡献、离婚过错等因素。问题就出在,假如是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值低于剩余贷款余额,如何是好?
如果女方拿了房子,按照什么标准对男方进行补偿?不给?又或者是男方还要倒给女方钱?
三、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购房。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全款,也没问题,原则上均分。
如果是贷款呢?房屋现值低于剩余贷款金额,房子成了负资产,怎么办?
现在婚姻家庭编解释的规定,是突出出资贡献、淡化房产登记,但至今还没有针对房价下跌、房产贬值该如何分割的明确规定。
换个角度问,房价下跌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目前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第76条和78条,以及解释二的第8条不足以妥善处理现实中房价下跌造成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问了腾讯元宝,给出的回复是:
离婚时房产分割需遵循“贡献与风险匹配”原则。若房屋贬值,非购房决策方通常不承担损失,且至少获得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双方共同购房的,按净值均分或协商处理。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及律师建议,以实现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