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职证明写解除原因违法吗?

上个月,一位宁波的程序员拿着新单位的录用通知来找我。原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新单位因此暂缓录用。他问:公司这么写是否违法?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一句话结论:离职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四项内容;用人单位可以客观注明解除原因,但若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带有贬损性、侮辱性表述,给劳动者再就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核心要点

  1. 离职证明的核心功能是证明劳动关系。它不是处罚决定书,也不是评价书,四项必备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必要。
  1. 解除原因可以写,但要客观真实。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等客观表述一般无问题;但“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胜任工作”等未经确认的主观评价可能引发争议。
  1. 不实或贬损性内容可能构成侵权。若离职证明中的原因与事实不符,导致劳动者被新单位拒录,劳动者可主张名誉权侵权或再就业损失赔偿。
  1. 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出具。离职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用人单位拒绝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边界条件

  • 双方确实存在未结劳动争议的,写明“存在劳动争议”若属客观事实,一般不直接认定违法,但可能对劳动者再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 赔偿范围通常限于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新单位录用通知、因离职证明问题被取消录用的书面说明、工资损失等。
  • 离职证明不得写入与就业无关的疾病、婚育、宗教信仰等隐私信息,否则可能构成就业歧视或隐私侵权。

可操作步骤

  1. 收到离职证明后,核对是否包含四项必备内容。
  2. 发现内容不实或带有贬损性表述,及时向原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出具。
  3. 保留新单位拒录通知、沟通记录、工资标准等损失证据。
  4.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就赔偿损失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常见误区

误区一:离职证明绝对不能写解除原因。 错误。客观真实的解除原因可以写,但非法定必须记载事项。

误区二:写了原因公司就要赔偿。 错误。需证明内容不实或贬损,且实际造成了再就业损失。

误区三:劳动者无权要求公司重开证明。 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出具。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