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司少缴社保会被全面检查吗?

上周,一位宁波制造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带着社保缴费明细来找我。公司多年来按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近期听说税务系统已实现工资、个税、银行流水联动监控,担心会被全面检查并要求补缴历史欠费。

一句话结论: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存在被税务稽核、补缴本金及滞纳金的风险;但现阶段大规模集中清缴历史欠费受到政策约束,执法通常以风险预警、举报投诉和专项检查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核心要点

  1. 缴费基数以实际工资为准。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最低基数或协商基数缴纳而实际工资高于该基数的,属于“高报低缴”或“低缴”。
  1. 税务征收后监控能力增强。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金税系统可比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银行流水与企业社保申报数据,异常数据更容易触发风险提示。
  1. 执法方式以风险导向为主。目前执法资源有限,通常优先处理举报投诉、重点领域、高风险企业,并非对所有企业进行“全员普查”。
  1. 补缴成本不止本金。一旦被认定欠缴,除补缴本金外,还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可能面临欠缴数额一至三倍罚款。

边界条件

  • 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属于政策性减负,不等于可以降低缴费基数。
  •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义务。
  • 历史欠费补缴受政策窗口和执法口径影响,但员工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投诉或仲裁的,仍可主张相关权益。

可操作步骤

  1. 导出近三年社保申报数据与员工实际工资数据进行比对,测算基数差额与潜在补缴金额。
  2. 统计滞纳金起算时间与比例,评估整体风险敞口。
  3. 对正在发生的“低缴”行为立即整改,按实际工资申报缴纳。
  4. 对历史欠费,可主动与社保征收机构沟通,了解分期补缴或整改政策。
  5. 建立薪酬社保台账,保存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凭证备查。

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要员工不投诉,公司就不会被查。 错误。税务大数据比对可主动发现异常,举报并非唯一触发因素。

误区二:员工书面同意按最低基数缴纳就合法。 错误。社保缴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双方私下约定无效。

误区三:补缴只需要补本金。 错误。补缴通常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还可能被罚款。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