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吗?诉前调解程序怎么走?

一、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当然以司法实践来看,现在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事案件,都必须先调解,不同意或者不调解也必须等时间走完,实质上是为了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案多人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前解程序怎么走?

当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之后,首先会进入调解程序。案号显示民诉前调XXXX号,调解参与人员各地区法院不尽相同,大多数是区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为:法官、律师、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
《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由此可以看出,离婚诉讼诉前调解必须尊重双方意愿进行,如果有一方不愿调解,就不能强行调解。为此,原告方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明确表示拒绝调解,那么法院就应当直接立案,不应再要求原告方申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的流程及时间:
1、 非诉调解组织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于三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从该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中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前,由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书》。实际情况中一般由法院直接指派,也不可能三天内就指派。
2、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三十日,自非诉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签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起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在此限。
3、委派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且不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或调解期间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程序终结。非诉调解组织应当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在调解终结后三日内以《调解结果反馈函》等形式将调解结果反馈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办理终结手续。
4、有需要执行内容的,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非诉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即时结清或没有需要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不再立案。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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