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劝撤诉怎么办?

很多人会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对方不同意,法官劝撤诉,有些人一下子懵了,就稀里糊涂得听了法官的话,结果发现第二次起诉要6个月以后。
这种行为我称之为审判本位行为,法官只考虑自己工作的进程,没有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所谓“有调解和好的可能”这种理由,在老百姓看来是非常站不住脚的,到起诉这一步还能挽回的概率很低。
当然,就算是撤诉了,你也算作第一次离婚结束,下一次在起诉也是第二次了。
从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一般会判决离婚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好像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情,甚至还节省了总时间。
但还是之前文章提到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法官有理由认为起诉二次离婚就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当然法官更有理由认为起诉二次离婚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除非你有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是否选择撤诉,根本上还是一种赌博,想要达到目的,博弈和创造条件仍然是本质问题。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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