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
- 婚姻家事
-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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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士在咨询中难掩痛苦,她和丈夫结婚五年,但婚后从未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多次沟通无果,对方始终回避问题。她想离婚,但担心法院会不会认为"这不算大事"而不支持她的诉求。无性婚姻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离婚理由?法院会怎么判?
一句话结论
无性婚姻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法院是否判离取决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单纯的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非法定离婚情形,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民〕发〔1989〕38号):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核心要点
1.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法定离婚条件
夫妻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夫妻感情交融、满足双方基本生理需要的重要方式。长期无性婚姻确实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的法定离婚情形中,并未将"无性婚姻"或"性生活不和谐"单独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当事人不能仅凭"无性婚姻"这一事实直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 需通过"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张
虽然无性婚姻本身不是法定离婚情形,但当事人可以主张其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无性婚姻的持续时间、双方是否因此产生严重矛盾、是否就医治疗、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 若存在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可视为感情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若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生理缺陷且经过治疗仍无法恢复。
边界条件
- 若一方因疾病暂时无法过性生活,但正在积极治疗且有恢复可能,法院可能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 若双方虽无性婚姻,但感情尚好、互相扶持,法院可能认为感情未破裂
- 若一方以无性婚姻为由起诉,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如医疗诊断、沟通记录等),法院可能难以认定感情破裂
- 对于一方故意拒绝性生活(非生理原因),需结合是否存在冷暴力、精神虐待等其他情形综合判断
可操作步骤
对于想起诉离婚的一方:
- 收集无性婚姻的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聊天记录(沟通性生活问题)、证人证言等
- 若对方存在生理缺陷,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证明该缺陷难以治愈
- 若因无性婚姻导致双方长期分居或频繁争吵,应固定分居证据和争吵记录
- 在起诉状中,主张无性婚姻导致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依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
- 做好第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离的准备,若被驳回,应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对于不同意离婚的一方:
- 若存在生理问题,应积极治疗并保留治疗记录,证明问题可以改善
- 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尚好,如共同生活照片、家庭活动记录、亲友证言等
- 若对方主张感情破裂,应就无性婚姻与感情破裂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反驳
常见误区
误区一:"无性婚姻法院一定会判离"
错误。无性婚姻不是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需综合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若无其他证据佐证,仅凭无性婚姻主张离婚,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误区二:"只要说有生理问题,就能离婚"
错误。生理缺陷需有医疗诊断证明,且需证明"难以治愈"。若对方正在治疗或有恢复可能,法院可能不认定感情破裂。
误区三:"无性婚姻只能忍,不能作为离婚理由"
错误。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理由,只是需要通过"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长期无性婚姻确实可能对感情造成严重伤害,法院在综合判断时会予以考虑。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