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警惕“自认原则”

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开庭没有太多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的争论,大部分当事人都会把鸡毛蒜皮的小事拿出来讲,有真有假,这没有关系,万一讲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可要当心了,很可能触犯“自认规则”!
自认规则是我国法律证据规则的一种。所谓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或经法官提示后仍作出不予争执的表示。
自认的后果将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加甄别的自认将会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许多当事人在法庭上平静如水,没有律师示意或者法官问话一言不发。有些话自己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可是到判决时讲错话的不利后果就显现出来了。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离婚,就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等,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都极难取得。即便是取得了,也很难单独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直接“自认”,提出离婚的一方就不需要再举证了,法院可直接依据“自认”的事实进行判决。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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