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证据搜集指南——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一环。

一、列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列一份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1、房屋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尚有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未还清的,应提交银行贷款清偿对账单等证据;
2、银行存款应提交证明该存款至今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对方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3、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证据材料;
4、股票应提交证明该股票至今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对方名下股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的,需要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
5、公司股权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权的证据或该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6、尚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听从委托代理人的指引和要求。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搜集方式

离婚案件的证据搜集和准备最好发生在双方关系尚未完全崩裂时,一旦对方有了防范,搜集信息和转移的可能性就变大,给诉讼造成阻碍。
1、不动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不可能隐瞒,即使无法提供材料,也可以申请调查令,法院一般也会要求对方主动提供。
2、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例如汽车,律师也可以申请调查令或者用私人途径查询信息后以立案通知书和法院调查令去车辆管理所调取盖有管理所印章的车辆信息。
3、支付宝、微信钱包余额。常用手机号一般也能查出账号,余额流水则需要律师申请调查令。
4、存款。需要银行账号,一般是手机拍银行卡给律师,诉讼时申请法院调查该账户的流水明细,即使已经转移也可以在离婚纠纷结案后通过撤销赠与合同和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由另案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能在不知道卡号和银行的情况下,要求法院直接查询个人名下所以银行卡信息。(虽然执行局完全可以做到,但不会为你做)
5、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一般建议带在身边。
6、股票。一般由律师查询。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直接搜集的财产证据不多,大多数是提供基本信息由律师来搜集,只是贵重金银首饰、纪念品要放在自己身上。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及举证方向

1、依法应当多分的证据,从以下几个原则举证: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照顾生活、居住困难的一方原则;
2、对方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的证据,从以下几个原则举证:
照顾婚姻的无过错方原则;
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少分、不分原则;

王陆续律师

记录建设工程、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等各类案件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裁判观点以及办案经验,欢迎咨询,联系方式:1785580940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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