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中心如何送达当事人?
诉前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一般会使用多种方式联系当事人,包括:
1、固有立案系统:微法院通知、不使用微法院的各省市独立的立案系统的站内信息。
2、短信,这个基本上必然会用。
3、电话联系。
4、寄送材料,但是很多只提供户籍地址就立案成功,被告实际居住地址不清楚的情况下,材料很难寄到,特别是没有提供对方联系电话或更换号码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问题。
二、没有收到调解通知一般是什么原因?
如果没有通知,可能是正在安排时间或者没有联系到对方。
调解的一般程序是:
1、 诉调对接中心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于三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前,由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三十日,自诉调对接中心或调解员签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起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在此限。
3、诉前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且不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或调解期间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程序终结。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办理终结手续。
4、有需要执行内容的,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诉调对接中心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即时结清或没有需要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不再立案。
三、调解签署文件的注意事项
注意,《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每个法院必然要求签署的文件之一,签署之后如果按内容无法联系到你,就可以直接缺席判决,不必再公告送达,也就是只要法院通过任何方式找到过你一次,并签署纸质或者电子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就视为你已经知道案件的存在,后面来不来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为防止错过庭审,一定要注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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