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独购房单独还贷是否是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只在理论当中存在,实践中如果不是刻意提前设计好一般不可能出现,而且几乎无法举证。
婚后取得的房子,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法官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这一个证据来判决的话,只有一个结果,就是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因为个人财产形态上的变化,不会改变财产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一方购买的房子,且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为其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那么想要制造单独购房单独还贷的情况,一般要有一张特定的银行卡,卡上的钱都是婚前存入,或者婚后转入的钱也有强证据链支撑的婚前个人财产,首付和还贷都是这张卡在还。
如果是父母还贷,还是建议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只赠与一方,因为即使一方父母单独得往特定银行卡里面打钱,也会被提出“赠与双方”的质疑。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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