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商业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如何分割?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的女士来咨询,说离婚时发现丈夫在婚内买了几份大额保险,投保人写的丈夫,被保险人写的孩子。

她想知道,这些保单离婚时要不要分割。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离婚时能分割哪些保单项下资产

家庭配置的保险分为财产险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本文重点讨论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与年金型保险。

几个关键概念需要先理清:

  • 保费: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费用。
  • 保险金: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额,原则上归属于受益人。
  • 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退还的金额,是每期交纳的保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累积值,归属于投保人。
  • 年金: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约定周期给付的保险金,归属于年金受益人。
  • 保险分红: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向投保人支付的分红款,归属于投保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的三类情形

情形一:保费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离婚时分割现金价值

婚内购买的保单,如果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分割。

案例参考:(2023)辽04民终177号,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费出资仅赠予给一方的情况下,应认定保费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情形二:保费部分婚内缴纳、部分离婚后缴纳,须区分性质再分割

对于期缴保单,如果各期保费中有来源于婚内共同财产支付,也有来源于婚前或离婚后的,离婚时按时段区分投保人缴费的性质。

案例参考:(2022)京0102民初849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诉争保险共交纳了4年保费,前2年保费交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纳,应由二人平均分割;后2年的现金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情形三:保费全部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现金价值为个人财产

有明确证据证明保费全部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已将保费缴纳完毕),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参考:(2017)苏0706民初3117号,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婚前投保且保费在结婚前付清的,保险现金价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四、夫妻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保单,离婚时是否分割

如果家庭保单的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险人是双方未成年子女,实务中法院对此类保单的分割更为谨慎。

主流观点:婚内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以未成年子女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单,视作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现金价值不分割。

案例参考:(2018)京0115民初14039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保单现金价值属子女之财产,不应在离婚男女双方之间分配。

但需注意例外:如果保费金额过大、或投保时间与夫妻不和时间较为接近,且未经对方同意,法院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参考:(2019)京0102民初2848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投保大额保险事先未征得配偶同意、事后未获得追认,仅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部分进行分割。

地方司法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分割现金价值的实操方式

分割现金价值并非一定要退保。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

  •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一方,该方不想退保的,需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的折价款;
  • 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方,被保险人想要保单继续生效,可以协商或经法院裁判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折价款。

法律依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六、避免保单被分割的配置要点

  1. 保费来自父母赠与的,务必签订单向赠与协议,约定清楚该保费是父母对一方的单独赠与,属于该方婚后个人财产。

  2. 以未成年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尽量在投保前告知对方、获得对方同意,避免"突击投保"的合理怀疑。

  3. 尽量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的方式配置,否则矛盾尖锐时,投保人一方可能直接申请退保,既造成现金价值损失,也破坏原有保障计划。

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保单是"隐蔽资产",离婚时不会被发现。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通过调查令查询保单信息。另一个误区是认为"被保险人是谁,保单就是谁的"——实际上,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
  • 《保险法》第十二条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四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4.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5.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