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律师:自愿放弃社保后又以未缴社保辞职,经济补偿能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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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在宁波工厂工作的员工咨询:入职时公司让他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承诺把社保费折成现金发给他。
现在他想辞职,听朋友说可以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后又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如果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放弃,或根本未建立社保账户,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且用人单位已建立账户只是未缴齐,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三、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206条: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四、核心要点
一、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该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然负有补缴社保的义务,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关键看用人单位的主观恶意
(1)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如果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主动要求或诱导劳动者签署放弃声明,或者根本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完全未履行缴纳义务,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2)劳动者主动要求且单位已建立账户: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账户,只是因劳动者要求未缴齐或漏缴单项险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恶意,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山东省高院的明确裁判规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虽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但存在缴纳险种不全、缴费年限不足等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费基数低情形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征收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五、边界条件
- 放弃声明的时间点很重要: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被迫签署放弃声明,与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要求放弃,法院的认定可能不同。被迫签署的情况更倾向于认定用人单位有主观恶意。
- 不同地区裁判尺度有差异:江苏、山东等地对此有相对明确的裁判规则,但各地标准并不完全统一。劳动者在维权前应了解当地司法实践。
- 经济补偿金与社保补缴是两个权利:即使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是独立的权利,不因放弃声明而丧失。
六、可操作步骤
- 确认社保账户状态:通过社保查询系统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建立了社保账户,缴纳了哪些险种。
- 收集相关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放弃声明(如果有)、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途径。
- 评估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根据当地裁判规则和自身情况,判断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
- 如需仲裁,明确解除理由:如果决定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中应明确写明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笼统表述。
七、常见误区
误区一:签了放弃声明就什么补偿都要不到了。
正解:放弃声明无效,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和当地裁判规则,不能一概而论。
误区二:只要公司没缴社保,辞职就一定能拿到经济补偿。
正解: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形比较复杂,只有因用人单位主观恶意导致未缴社保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缴只能二选一。
正解:经济补偿金是劳动争议仲裁事项,社保补缴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职责,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即使仲裁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仍然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实现。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切勿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社保,否则可能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面临巨大风险。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劳动法》第72条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