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律师:企业偷税、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与刑事辩护
- 税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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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企业主咨询:他的公司因少申报收入被税务机关稽查,要求补缴税款20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他担心这会演变成刑事案件,想知道偷税和逃税罪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如果立案了怎么辩护。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企业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初犯免责"条款)。只有初犯未补缴、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才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
-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2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核心要点
一、偷税与逃税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偷税"是行政法概念,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列举的违法行为。"逃税罪"是刑法概念,是偷税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的犯罪定性。并非所有偷税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且不符合"初犯免责"条件的,才构成逃税罪。
二、刑事立案的两个标准
标准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标准二: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两个标准需同时满足。如果及时补缴并接受处罚,即使数额超过标准,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的"初犯免责"是企业主最重要的保护条款。适用条件: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税款、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但如果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前科,则不适用免责条款。
五、边界条件
-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计算:指五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如果五年内只有一次行政处罚记录,即使本次偷税数额巨大,仍可适用免责条款。但注意:五年内包括本次稽查可能作出的处罚,如果之前已有一次,本次就是第二次,不能免责。
- 单位犯罪与直接责任人: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初犯免责"条款对单位和个人都适用。如果单位已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直接责任人也可免于刑事追诉。
- 逃税罪与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后两者没有"初犯免责"条款,即使补缴税款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因此准确界定罪名至关重要。
六、可操作步骤
- 收到稽查通知后立即聘请税务律师:在稽查阶段就介入,帮助应对询问、审查证据、提出申辩意见。
- 争取在行政阶段解决问题: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立即全额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争取适用"初犯免责"条款。
- 审查是否满足免责条件:确认五年内是否有偷税刑事处罚记录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
- 如果已刑事立案,从犯罪构成辩护:主张主观上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如记账错误、政策理解偏差);主张数额或比例未达到立案标准;主张已满足免责条件。
- 积极退赃和补缴:即使在刑事立案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仍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争取缓刑或不起诉。
七、常见误区
误区一: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就说明要坐牢了。
正解:补缴税款是行政处理的常规程序,绝大多数偷税案件在行政阶段就能解决。只要及时补缴并接受处罚,且五年内没有前科,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二:补缴税款后公安机关就不能抓了。
正解:只有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才能适用免责条款。如果公安机关已提前介入(如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或行为人已逃跑、毁灭证据,可能无法适用免责条款。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2条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 《刑法》第201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税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