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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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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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深秋,一位货车司机家属找到我。
她丈夫送货途中与电动车发生剐蹭,当时以为只是轻微碰撞,没有停车查看就直接开走了。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宁波地区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去年深秋,一位货车司机家属找到我。她丈夫送货途中与电动车发生剐蹭,当时以为只是轻微碰撞,没有停车查看就直接开走了。第二天交警以"肇事逃逸"为由扣车,要拘留十五天,还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说逃逸不赔,要他们自己赔。
这个案子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是逃逸是否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二是逃逸的认定标准。
关于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即使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只在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内可以免责,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仍然不能免除。因此,肇事逃逸不能成为交强险拒赔人身损害的理由。
关于商业三者险,情况不同。商业保险合同中通常有"肇事逃逸免赔"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商业三者险可以拒赔。但如果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于逃逸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认定逃逸的核心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这个司机当晚确实感觉到了轻微震动,但回头看了后视镜没发现异常,以为是压到了路面障碍物。行车记录仪显示他没有加速、变道等异常行为。我帮他收集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检查报告、以及他次日主动到交警队说明情况的记录。
宁波市鄞州区交警大队重新认定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撤销了"肇事逃逸"的认定,改为一般事故责任。随后,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赔付了受害人十二万元,商业险部分因事故责任划分后按主次责任处理。
发生事故后,无论轻重都要停车查看。如果确实不知情,也有抗辩空间,但证据必须扎实。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