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就是在鼓励返回,通过各种方式维持婚姻的稳定性是政策的目标,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期内反悔,当初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点
离婚协议书有其独特的机制,并非双方签订时生效,也不能约定其生效时间,而是固定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并且在此之前可以反悔。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并不负责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处分他人财产,侵害孩子的财产权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该条款无效。如果有协议条款约定不明或有歧义,都需要通过诉讼重新处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没生效的离婚协议只能在诉讼中作为双方态度倾向的一个证据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生效后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领取离婚证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仍然需要通过诉讼来使其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己拟定的离婚协议中会出现一些无效的情形:
1、关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和法律相抵触。
2、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离婚协议中约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地条款无效。如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得再婚或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再婚,这是违法的。
4、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处分他人名下的财产、侵害孩子利益的条款无效。
5、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通过虚假离婚的手段,签订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进行转移财产,并以此对抗债权人,该条款对债权人而言无效。
6、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的条款无效。
因此,相对复杂的离婚协议书最好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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