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补足就行了吗? 面对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发放加班费,作为劳动者的你,会选择如何处理呢?是选择无休止的等下去,等到地老天荒,花都谢了?还是决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从个人角度,不建议偶然出现的不足额发放工资或是延迟发放薪酬的情况下,就选择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司法手段维权,对于解决此类纠纷问题,并不是首选方案。不可否认,现阶段,公司面临运营压力非常大,会出现延迟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作为员工,如果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6 热度 0评论
用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违法吗?能否据此主张经济补偿?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都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实际上,人社部早已发文明确这个行为是不合规的。 那如果员工离职后,能否以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社保索要补偿金呢? 关于这个问题,各省市出台了一些通知和解读,更有法院的裁判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违法吗? 首先,先纠正打击一个误区,最低工资≠社保缴费。 举个例子: 北京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4 热度 0评论
未休年假工资属于补偿金,不属劳动报酬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240-241页,仅供交流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案件类型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如何理解该四类案件具体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实践中亦有争议。 结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相关规章文件,我们认为: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9 热度 0评论
“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企业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款将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其意义在于使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贡献挂钩。当事人关于条文中“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公司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33 热度 0评论
员工以跳楼方式反映问题,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虽王某丽患有疾病,但能参加日常基本工作,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和打算,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和严重性,如确有在工作中与领导、同事沟通不愉快,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5 热度 0评论
最高法院: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六个答复和观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三次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答复: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1 热度 0评论
员工提出辞职两个月后收到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对于劳动者一方还是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来说,都是属于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方面,对用人单位做出了比较严苛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法定的条件和理由,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对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作出了对于劳动者有利的倾斜性的规定,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5 热度 0评论
最高法: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企业终止是赔N还是2N?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止。2020年6月10日,某公交公司通知张某等人续订劳动合同。2020年6月12日,张某在某平台实名投诉公司不按规定配发口罩。同日,某公交公司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办理离职手续并交接工作。此后,张某多次要求某公交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7月,某公交公司通知张某,双方于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4 热度 0评论
最高法:关于不缴、欠缴或少缴、补缴社保的4个答复+3个典型案例 一、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www.court.gov.cn)的答复: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 热度 0评论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证明责任不该由劳动者承担?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的工伤认定中,事故责任是由申请工伤的劳动者还是由作出工伤认定的机构承担亦或是由不同意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承担,又是其中争议最大,各方分歧严重的一类争议案件。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双方或者单方的交通或者是非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由于交警部门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3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