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纠纷的32条裁判规则

01、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存在以下区别: (1)发生阶段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 (2)发生的原因不同。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由一方自愿、无
关于彩礼纠纷的32条裁判规则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61条裁判规则

01、参考案例: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某诉孙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61条裁判规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与裁判规则

婚姻一方存在特定情形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彰显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理念,不仅能够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针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承袭该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笔者尝试梳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并归纳说明相关裁判规则。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 1.适用情形。 根据民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与裁判规则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01、参考案例: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文号】:(2021)甘04民终1582号 02、参考案例:李某某诉李某抚养费纠纷案——对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实务问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实务问答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协议的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要更好地理解本条规定,首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协议的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01、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第34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0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第34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最高院民一庭: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包括: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情形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
最高院民一庭: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