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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关于工程保修与费用承担纠纷的32条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02、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3、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二
全国法院:关于工程保修与费用承担纠纷的32条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关于工程擅自使用纠纷的24条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02、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03、第
全国法院:关于工程擅自使用纠纷的24条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72条裁判规则

01、实际竣工日期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答案是否定的。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通常要经过竣工、验收、结算之后才能付款。但实践中,建设工程结算周期长,流程复杂,6个月期限双方难以达成结算。若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作为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此时承包人尚不知道发包人是否会拖欠工程款,甚至可能出现优先权行使期限已经届满,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72条裁判规则

关于开工日期认定的38条裁判规则

01、承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进场施工,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停工的,实际进场施工实际能否认定为开工时间?——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蒲城万达公司认为根据《工程开工令》记载,本案工程款开工时间实为2014年8月23日。事实上,浦城万达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才取得案涉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2014年8月23日出具的
关于开工日期认定的38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款背靠背条款纠纷的44条裁判规则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2022年建设工程纠纷审判白皮书》 “背靠背条款”是指总包方与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与承包方)在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中对付款模式的约定,是将建设单位(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其核心在于“以业主支付为前提”。 01、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通过对定量裁判文书分析,主流观点: (1)在
关于工程款背靠背条款纠纷的44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0条裁判规则

01、最高院民一庭: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0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55条裁判规则

01、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完工程质保期自工程主体质量检测合格之日起算。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是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55条裁判规则

关于适用默示竣工结算条款的19条裁判规则

01、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
关于适用默示竣工结算条款的19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24条裁判规则

01、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冠梁、对撑梁等施工项目结算时按图纸进行调整,其余部分工程按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施工中因图纸优化导致施工内容变化。现承包人主张依照合同结算,发包人认为实际施工内容发生变化较大,要求全部按实结算,应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24条裁判规则

关于挂靠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的46条裁判规则

01、在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况下,挂靠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尽管在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况下,挂靠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挂靠人仍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
关于挂靠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的46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