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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五)

2019年6月14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律师协会劳专委牵头,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六部门参加的第五次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在市律师协会召开,市人社局法规处、工伤保险处、市高法院立案一庭、审监庭、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受邀参加了会议。与会部门就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因第三人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五)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四)

2018年8月15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第四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受邀参加了会议。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四)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2017年11月9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牵头召开第三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市人社局法规处、市检察院民行处、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市总工会维权中心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法律后果问题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二)

2017年8月14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律师协会劳专委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第二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情形,但用人单位实际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二)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2017年6月5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律师协会劳专委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首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把握 按周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在每支付周期届满时支付,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该支付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重庆五中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

一、关于劳动关系 1、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对于是否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事实,应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2、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关系的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综合予以认定。 工作证、工资表、出入证等,是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外在显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等,是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在特征。 3、认定工伤以当事人双方存在
重庆五中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报酬纠纷的9个裁判规则

0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因工滞留湖北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李某与某软件公司劳动纠纷 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软件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期间,李某因工滞留湖北,其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报酬纠纷的9个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的24条裁判观点

1、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的24条裁判观点

离婚时夫妻唯一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占大部分,家里几套房子除了特定地区的拆迁外就是相当可以的人家了,一般家庭都不会富裕到同时拥有几套住房。 作为多年财富的结晶,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自然非常焦灼,互不相让,往往是刨坟一样的把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拿出来,本来就是糊涂账让法官是倍感压力。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院的判决必须要考虑到孩子抚养和一方居住问题,不能作出把夫妻一方赶到大街上的判决,要保障夫妻离
离婚时夫妻唯一房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