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社部: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187 热度 0评论
婚后加名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加名的这一行为改变了房屋的法律性质,女方获得了来自男方的赠与。 男方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把个人所有的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应该明白此行为的法律后果,虽然如果就“洗房”这一情形来看,相当于民事诈骗就是了。 如果加名字的时候约定了按份共有,那么法院会按照份额分割。 即使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法院会考虑房子的来源、对房子的贡献,以及你们结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不会判一半给女方的。 《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231 热度 0评论
婚后单独购房单独还贷是否是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只在理论当中存在,实践中如果不是刻意提前设计好一般不可能出现,而且几乎无法举证。 婚后取得的房子,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法官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这一个证据来判决的话,只有一个结果,就是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因为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221 热度 0评论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吗?需要交税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 婚姻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83 热度 0评论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归属 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推定该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且用作于婚后共同使用,即使这套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种推定有很多的前置要求,特别是证据上的要求,例如银行流水的问题。 婚前双方共同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由于购房时间点在婚姻登记时间之前,单纯就权利外观上看,确实只能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 但现实中各种情况层出不穷,比如某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政策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255 热度 0评论
房产证上约定份额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或者离婚时可以协议房产分割的,依照协议约定。无法协商解决,法院将依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但上述的分割方法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前提,因为绝大部分人是不会在房产证上写上份额的。夫妻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法律推定为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只能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房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而约定按份共有的房产将根据双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8 145 热度 0评论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是否要签署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提供借贷的证据,则法院一般推定为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7 159 热度 0评论
出资比例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 离婚诉讼的房屋分割通常要求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很多人都认为出资比例是决定房屋分割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闪婚洗房的套路越来越多,如果短时间女方就能通过婚姻获得巨额财产,显然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许多地区法院都认为: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6 178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民法典》规定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02、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1-06 456 热度 0评论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与界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06 241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