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以合同约定的因素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方法解析】 工程合同价款以签约合同价格为起点,竣工结算为终点,是发承包双方对于项目建设的费用已予确定但还未完成支付的价款。合同状态的变化会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因此影响合同状态变化的因素,即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因素要在发承包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五类的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分别是:一是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三是市场价格变化;四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