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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过失或重大过失受伤能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40 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者存在过失、重大过失时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沉默”是规范性沉默,有规范性意义,意味着劳动者的过失、重大过失不是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基本案情 甲系乙公司员工,受乙公司负责人指派开车去机场接人。甲在下楼时,脚下一滑,从办公楼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造成四肢不能活动。经医院诊断
员工因过失或重大过失受伤能能否认定为工伤?

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结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交警部门并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推断该职工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结论,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交警部门没有认定事
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参与单位组织的年会猝死,算工伤吗?

年会是否与工作有关,是认定工伤的根本前提。我们先看法律规则,再看解释及案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
参与单位组织的年会猝死,算工伤吗?

出差部门聚餐,醉酒回宿舍内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1.醉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不得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明知。不予认定工伤的“醉酒”情节的认定,并非简单的日常生活中主观感受,而应具有达到证明标准的确凿证据。 2.职工出差开会期间聚餐后返回宿舍后不小心摔倒受伤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应予以尊重。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出差部门聚餐,醉酒回宿舍内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节假日后往返老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属工伤!

来源:王志国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裁判摘要】 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原告:王志国,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
节假日后往返老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属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的法律法规、答复等全梳理

一、上下班途中是否构成工伤的关注点如下: (一)将通勤事故纳入工伤认定(适度从紧) 1.构成要件解析: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什么是在此情境下的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要适用此种情形,主张工伤的当事人应当证明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确系在上下班途中(必要时职工需要提供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的法律法规、答复等全梳理

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排除,认定工伤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亦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正元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关 键 词: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类型:行政案件 案 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 号:(2019)沪03行终101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
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

下夜班后回宿舍睡觉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结合《公司工作两地生产运行与休息模式》《职工死亡经过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现场查看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职工系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间猝死,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
下夜班后回宿舍睡觉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很多企业都实行“996”模式,所以日常加班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但是人的身体能量是有限的,加班多了猝死的风险就越大,而本文案例中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去世,这样的情况是否算工伤呢,咱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下班在家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后猝死 田某静系石某宇的配偶,石某宇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 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无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最高法公报案例:二者可双赔!

人社部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社部: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最高法公报案例:二者可双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