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就医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368
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就医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精神分裂症自残,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张红仁诉金昌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18)最高法行申332号】 ♢裁判要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红仁主张其患精神分裂症系工作环境恶劣所致,因此本案的核心即在于张红仁所患精神分裂症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引起。本案张红仁患精神分裂症之前既未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亦未被诊断为职业病,故
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精神分裂症自残,能否认定为工伤?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再审申请人段宏燕因诉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太仓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2019)苏行申707号】 ♢裁判要旨:根据被申请人太仓市人社局在行政程序中对华升公司及申请人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华升公司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时上班,下午17时下班。午餐时间根据职工工作岗位分段,申请人属于行政管理和业务人员,其午餐时间为中午12时至12时45分。申请人于2017年1月13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旨】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胡某的丈夫彭某过世前系第三人江西省萍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无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贺泉清与深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纠纷案【(2016)粤行申803号】 ♢裁判要旨:从金蝶公司向深圳市人社局提交的病历资料、《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看,可以认定贺泉清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的事实。但贺泉清的病历资料上并无任何关于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记载,金蝶公司出具的《事故报告》和金蝶公司员工姚金胜、孙薇佳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也仅涉及贺泉清出差期间因突发疾病而送医院治疗的事实,并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无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送医后超过48小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 案例索引: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诉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复议案【(2018)甘行终365号】 ♢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 盖其江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上述条款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对此事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送医后超过48小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