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执法尺度,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研讨会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撤回仲裁申请后起诉的处理】 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
温州中院、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河南高院:关于行政审判认定起诉条件及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问:行政机关认定违法建筑并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该限期拆除通知是否具有可诉性? 答: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建设或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否则依法强制拆除。该通知属于行政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有可诉性。即便后续行政机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限期拆除通知和强制拆除行为是整个拆违工作的不同程序,强制
河南高院:关于行政审判认定起诉条件及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佛山中院、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根据《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第一条 劳动者退休后,主张其退休前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佛山中院、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创设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确定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该法第49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为充分发挥撤裁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关于工伤认定纠纷的40条裁判规则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01、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将该种情形视为工伤,是因为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认定为工伤有悖公平。因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若是下班之后发生并在48
关于工伤认定纠纷的40条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01、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02、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03、第八十九条  用人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82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全国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82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01、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02、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03、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65条指导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0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65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185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1、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185条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