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六个答复和观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三次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答复: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22 热度 0评论
员工提出辞职两个月后收到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对于劳动者一方还是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来说,都是属于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方面,对用人单位做出了比较严苛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法定的条件和理由,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对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作出了对于劳动者有利的倾斜性的规定,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34 热度 0评论
2024年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6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某高纤公司与崔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车间工作。2022年3月,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某高纤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某高纤公司于2022年3月、4月、5月分别向崔某支付报酬。2022年6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66 热度 0评论
2024年劳动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决定一个案件结局走向的往往就是一份关键证据有没有提供到位、举证到位,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事实有争议,法官如何认定?打官司到底需要哪些证据,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诉讼百态,证据为王。 为此,本文梳理了关于加班、劳动关系、离职等十几类举证指引,希望大家在面对诉讼的时候都能有条不紊、有的放矢。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01.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126 热度 0评论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比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 即由谁提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5-08 192 热度 0评论
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发现怀孕,能反悔吗? 案例详情 王翊君于2018年5月8日入职上海英德公司处担任行政助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416.67元。 2020年2月19日,公司与王翊君商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当日下午14:40时,公司将解除协议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于王翊君,并要求王翊君在下班前回复确认邮件以及告知快递地址。王翊君于当日下午14:52时邮件回复“我接受公司 劳动关系 王陆续律师 2024-05-07 223 热度 0评论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0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235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表明具体解除事由和依据,或者事后变更解除事由和依据的,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判断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应以其作出解除决定时所依据的事由为准。若解除时未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的,则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二、工伤案件中,若因工作时间尚不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则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 答:与以企业同岗位工资、上年度全省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218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 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故性质由法院在审理中直接认定还是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答: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36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对其进行工伤认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 二、在非法用工中,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326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该条件成就时的劳动合同终止权,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系合法行使权利,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不能成立,且亦不符合《劳动合同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225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