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实务问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实务问答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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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